“六礼”之一的请期,旧指男家择定婚期,备礼告女家,求其同意。现在婚期多由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商定。在婚期的择定方面,俗间多有禁忌。
俗话说,“典当勿催赎,女子勿催嫁”。婚期一般是由男方先提出个意见,很少是由女方主动要求的。婚姻大事,嫁娶的日子是最关键的,一定要择吉避凶。据《中华全国风俗志》载,旧时,南京一带“男家欲迎娶,先将男女八字送星家诹吉,必使无冲犯,无刑克之良辰,以全红柬上记新人沐浴宜何时,水倾何方,新人上轿何时,合卺何时,避忌何人,谓之送日子。”白族也有此俗。据《白族社会历史调查》载,白族“结婚要择吉日,举行婚礼时,看其是否有‘白虎压房’或‘白虎压床’;若白虎压房、压床,便不能结婚,只有另择吉日。” 让星相家推算黄道吉日,拟定婚期,是 相信星相家的术算,相信星相家推算出的吉日才是真正无疑的吉日。这是俗信对于迷信活动的支持和维护。星相家为了区别于普通人故弄玄虚而讲说的那一套理论,已经不是俗信,而是迎合俗信而又超越俗信的“高谈阔论”了。它必得使民众不能自行掌握而始能保持自我存在的可能性,所以,我们只谈民间俗信中关于婚期吉凶的见解及其禁忌。
忌年
结婚大礼,安排在哪一年份内,民间是有讲究。一般是放在无甚特殊情形的正常年份内办喜事。汉族许多地区忌无春之年嫁娶。
无春之年,即当年无立春日,有些地方称之为“寡年”。“寡年”的“寡”字是结婚时日的大忌,会令人想到“寡妇”“寡居”“鳏寡孤独”等词语,显然是大不吉利的。
有些地方还认为“寡年结婚不养崽”,有就是没有后代,这层意思,或许是由“春”字的缺乏而来的。春字有男女欢爱的意思。象春情、春意、春心、怀春等与春字有关的词语也都有这个意思。因为,古代嫁娶是在春时举行的。《白虎通义·嫁女篇》云:“嫁婚必以春何?春者,天地交通,万物始生,阴阳交接之时也。”如果当年是无立春日的,民间也就会以为是无春的,因而男女不得交接,或者交接会造成“不养崽”的后果,所以嫁娶便忌讳安排在这一年内,而要提前一年或者推后一年了。
在一年内,如果有两个立春日,各地的情形又有不同。
一些地区认为这年结婚好,取“双春双喜”的意思因而出现婚嫁高潮。另一些地区认为这年结婚不好,取“双春喜冲喜”的意思。凡事过多则为淫,春淫或伤风化,不可取。再者,民间普通人总喜好平稳,不爱冒风险。在有两个春日这样不同凡响的年内,最好息事宁人。因此,也有故意躲开这年嫁娶的。
和一年内两个“春”的意思相似,中南一带汉族地区,还有同年内一家禁忌举办两次婚事的习俗。湘潭一带一年内,同屋不能有进有出。一家乃至同住一屋的几家,不能在这一年中又嫁闺女又娶媳妇,否则被认为是不吉利的。这也是出于“喜冲喜”的顾忌。
据《白族社会历史调查》,白族嫁娶年的地支忌与男女生年的地支相同,相同则不能结婚。这若在于属相方面便是属什么的不能在什么年内结婚,大约也是怕伤害着了他们的“本命”。再推算一步,按地支排列的顺序,十二年是一轮。十二岁不可能嫁婚,那么,也就是忌讳男女双方在二十四、三十六、四十八……等等年龄时结婚了。
在嫁娶忌年方面,除了“喜冲喜”的忌讳,还有“凶冲喜”的忌讳。据《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》,德宏傣族“在直系亲属长辈去世一年中是服孝期间,禁忌举办喜事。认为在此时期举办婚礼,对死者极不尊敬。更主要的是,认为在服孝期内结婚是不吉利,将来子女稀少,不易长大成人,家运不顺。”汉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中也有此风俗。
不过,有些地区,还有有意在丧服中嫁娶的。据民国《弋阳县志》载,“俗有乘凶纳妇,名曰参孝,非礼也。然其因有二:一由家贫省费,吉凶同举;一因姑舅双亡,中馈乏人,遂冒丧而易吉。”这种冒丧易吉而嫁娶的习俗,据说宋代就有。虽不合礼教,然行之有因,更主要的恐怕还在于以喜压凶的求吉心理使然。这也可以看出,嫁娶忌年归根结底还是民间避凶求吉的心意体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