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紫微斗数问答二十四条
 

   问:紫微斗数书内。如何不讲起八字。

  答曰:定准时刻,即起八字。按子平法将四柱排列,以便参考。斗数虽未明载。阅者当扩充之。以便核对命盘。互相研究。颇有关系。并能搜出理由。运用无穷。惟安身命及定十二宫之星曜。仍照原书之诀不得取用他法。而遵旧制。

  按:此即默认斗数可和八字合参,唯二者方法各异,运用时不可混淆。

  问:斗数按五局。定数目。起大限。理宜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之数。因何改为水二局火六局。其理何在。

  答曰:此先天之体。变为后天之用。按先天本位乾南坤北。离东坎西中五。考后天乾属六数。坤属二数。是取先天乾卦火位。而用后天乾六之数。即先天坤卦水位而用后天坤二之数。其木三金四土五。仍遵原数。并无变化。查斗数注重南北水火二方。联合先天后天体用。是以有此变更也。

  按:此讲明火六水二局之来历。

  问:此书安身命。如何遇闰月便以下月排定。

  答曰:此书本注重年上干支二字。生时地支一字。其月日均重数目字。故以闰月便以下月定之。若分节气。则不符矣。

  问:闰月若以下月定之。便以下月生人。同此年月日进者一例。恐有未合。

  答曰:忆古人著书。必迭加参考。出书后。历经数代。相沿已久。遇闰月生者便作下月推算。当有实验。始能流行至今。如民国十四年乙丑四月十三交立夏为四月。闰四月十五交芒种。在芒种以前为四月。芒种以后为五月。若在闰四月十四日生者。便与前四月十四日生者相同。又如闰四月十五交芒种。以后为五月。五月十七日交小暑为六月。若在闰四月十六日生者。便与五月十六日生者亦相同。故此书重月日数目字。若按节令。亦有雷同。难免与事实不符。仍当重月日数目字。而取用干支。虽同不同。恐其不合斗数之用意尔。

  按:上两条问答,言闰月作下月推之理。

  问:既重生年干支。其他书内名目。能否参用。

  答曰:干支本定五行阴阳旺弱。此书重命宫纳音。与生克制化。及刑冲破害。对于八字干支。亦可参考。其他名目。只在哲理求之。

  问:参考刑冲破害。有何证实。

  答曰:如八字有此四者之一。则其身命宫与三方四正。必有四杀相缠。或见空劫等凶星。即如八字中有刑冲破害之意。故刑冲破害与相穿相合可用参考。

  按:此言斗数之刑冲破害与八字断法之异。

  问:四杀在十二宫中有何效验。

  答曰:羊陀火铃为四杀。虽庙旺亦是凶星。不论落在何宫。皆有刑冲克害之病。如在庙旺。若吉多亦福不全美。若论央命宫必有刑伤破相。或连年疾病相缠。

  问:原斗数书取用之法。

  答曰:此书为数学。为理学。以数定命。以理度事。虽法天文。而合地理。不外乎五行为体用。如占课有用来时。再加本年本月本日以定吉凶祸福之意。而此书用本生之时。再加本年月日。定出吉凶祸福。并能定出终身。及后世子孙。盖取法有自来矣。

  按:此言以斗数盘占课。

  问:天空地劫本属凶星。并无地空之名。或有用之者。究属何为是。

  答曰:书有二种法各不同。一本载地空地劫。为凶煞之星。另有天空与旬空截空同。原注云地劫为杀星。地空为空亡星。二星入身命。均不利。考之事实。颇有奇验。一本载天空地劫。并无地空。即目下之流行本。疑是后人重刻。删去地空。改为天空。有失本旨。仍当遵旧制为是。

  按:此言地劫、地空、天空三星。其意言驾前一位天空星之重要性。

  问:考查人之病症。当以何宫为要。

  答曰:推测疾病。当以疾厄宫为最紧要。先看身命三合。有无灾煞等星。再查疾厄宫星曜之受制。如无决断。便生犹豫。病症亦难捉摸。治疗有关性命。则无从入手矣。必须在身命疾厄等宫推测之。当有把握也。

  按:此言疾病以疾厄宫为要,亦应参命身宫。

  问:有从命前之宫起大限者。有从命宫内起大限者。当以何说为是。

  答曰:书分二种。两法皆有。如在命前起大限。考诸事实。均不相符。假如从命前一宫起大限论。人生百岁后。大限始能行到命宫。不过百岁者。则本命宫之星曜。反未行到。似有未合。当遵从命宫内起大限。较为的确。人之一生尤以宫限为要。因看其造就如何。

  按:此言大限宫当以命宫起。

  问:十二宫中如何有重复之星曜。

  答曰:列入宫中之星曜。不可移动。便以该宫断之。有生年之星曜。各主各事。不可相混。不可以重复去之。

  问:有安正星。不布其他吉凶星可乎。

  答曰:若只安正星。不列其他吉凶星。则见事既少。断事亦狭。吉凶难定。精细难求。恐不能得其究竟也。总以布全为是。

  问:命宫如两正星并立。与助星。及其他吉凶星。或单守。或并立。当取何星。断人面以身躯性情。

  答曰:如两正得并立。或其他南北吉凶星同列。虽有书内成文。亦要斟酌男命女命。与现在之年龄定之。或胖或瘦。老幼不同。时有变化。并须参考此人。属诸何星。附属与加杂是何星。若见本人。则一目了然矣。兼可考其生时。有无错误。

  问:诸星曜名称。吾人何之知之。

  答曰:本以五行阴阳推测再以人事而度之。必有某星。某星主管何事。其性体亦必似之。当主何吉凶。而以此再推人事。无有不应。吾故曰本以人事度星曜。复以星曜度人事。其名称盖吾人之虚拟也。所以天地间事。皆吾人心中之一动。度其势有必然矣。

  按:此言星性与人事之互参。斗数考生时之正误即依此法,盖较子平八字之法显而易见者。

  问:关系一人之身命。仅此十二宫乎。

  答曰:一人之身命。虽关系于十二宫中。然在十二宫之外。尚有不可思议者。有见有不见。所以十二宫中排列各星曜。对于一人命内身外。无一不用。自有看不到处。若能审透。无一不应。

  按:此言依此十二宫看出十二宫外之人事。

  问:火铃二星。有按地支之位安之。有按地支之位起时辰安之。当以何法为是。

  答曰:安火铃二星。当由书内所列地支之位起时辰。数到生时安之。验诸事实。较为有效。若在地支本位安之。恐其有误。当以活为妙。以飞为是。

  按:此言火铃二星之正确安法。

  问:定天殇如何不分阴阳顺逆。

  答曰:命前天殇。命后天使。书内明载。惟遇阳男则顺行六位安之。阴男则逆行六位安之。譬如阴男则当逆行安天殇。方为命前。顺行安天使。方为命后。女命亦当按大限法顺逆安之。考诸事实。方可有验。

  按:此安伤(古应作殇,为是)使之法。即天殇在奴仆宫,天使在疾厄宫。

  问:若问有十二月三十日亥时生人。如二十八日已交立春。应如何定之。

  答曰:既交立春。论子平法干支当取用下年。惟排定此书之星曜。仍用本生年干支。及原月日之数目字。若改为次年。则不符矣。

  按:此言斗数排盘重年月日时之数字,与节气无关。

  问:截路空亡分阴阳否。

  答曰:截路空亡占二宫。本有阴阳之分。又有正空旁空之别。行运值此二宫。均属坎坷之地。阴干以阴为重。阳干以阳为重。旬空亦然。惟金空则鸣。火空则发。值此宫尚佳。水空则泛。木空则折。土空则陷。值此宫不吉也。

  按:此言正空旁空之异。金空则鸣,空,乃所在该宫之干支纳音五行为金,余同。

  问:斗君定在何宫。即以何宫为正月。便由正月起初一。扣满三十日为一月。若至二月再由二月起初一。则将所行过之日。未至一周。复又退回数起。恐有未符。

  答曰:书内原有安斗君诀。又有明载用法。相传相习。用之不疑。亦无深究者。若以定出斗君为正月。即于斗君之宫起初一。无论大小月接连推下。至年终十二月止。自无退回之理。时辰仍由日上起。亦颇有验。

  按:此言斗君,数至流日有重复者,一月行两圈半。月上起日,日上起时。

  问:有用流年三煞。有用飞天天煞。当以何说为是。

  答曰:现在流行本内。有用飞天三煞。即奏书将军直符。寅午戌年。飞入亥卯未宫。有不吉等句。查该书内。以奏书主福禄。为吉曜。则不能再以凶论。生年既安博士十二神。流年又引用之。则不必再布入飞天三煞矣。系劫杀煞灾煞为岁煞。为流年三煞。阳年在南北。阴年在东西。尤以灾煞为紧。因临于子午卯本来酉四正之方也。逢水当有不祥。或见战克之虞。

  问:此书能否定海外人之命运。

  答曰:各列强如英俄等国皆讲命理。法虽不同。其理则一也。若将该国之历对照阴历。定出年月日。其时刻。各国皆讲钟点。即以钟点定我国时支。亦无不可。惟各国人士自生之日。多扣满一年。始为一岁。按中国法。当增一岁。方能相符。然运用之妙。仍持乎一心。

  按:论外国人之命(限于北半球出生者),日依中国历,时依出生者当地时。

  问:竹罗三限大小限遇即入泉乡何以如此之凶。

  答曰:书内以限遇七杀破军贪狼。为竹罗三限。必须流年凶煞相缠。巨暗相会。主不吉。详考命盘上。七杀破军贪狼。谓之杀破狼。分布三方。为全盘关键。如吉曜禄马等星来辅。或命垣遇之。多为开创之因。或为名利兼收之人。限运遇之。多为更新之机。强台直上。其他各宫得之。亦属争强。对宫来合,亦必横发一时。

  按:此论限遇杀破狼之凶与吉处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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